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精神,学院利用暑假时间与企业合作开展工学结合实习。有利于学生了解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现代化的生产方式。促进学生返校后自觉地学习,为今后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为规范实习期间学生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学结合实习模式属于实习教学的有机部分,要求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进行,若因体检、年龄等原因不能参加的,按学院教学安排进行。
二、学生进入企业后要尽快融入企业环境,按正式员工要求自己,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团结同学,培养合作精神,但不得形成小团体,不得聚众闹事。
三、充分利用好工休时间加强学习,把在校期间掌握的理论知识与企业生产有机结合,便于实习结束返校后继续学习。
四、接受学校管理老师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对于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应向管理老师反映真实情况,不得瞒报、谎报,不要意气用事,应由学院出面协商解决。
五、从进厂之日起每月和家长联系一次。没有电话的,家长主动和学校联系了解情况。
六、实习期间不允许谈恋爱,不得单独外出甚至在外过夜,违反后且不服从老师教育的学生,将取消实习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及费用由学生自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七、学生实习期间的收入由学生本人保管,每月发放工资时需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建议家长督促学生寄回保管,倡导勤俭节约。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事情发生之日起,学生出现的问题由家长承担责任,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告家长。
1、因违犯企业管理制度被辞退后,不听从老师的安排而自行离开。
2、无故离职离岗经教育不改,或者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私自离开实习企业。
3、实习结束后不按照学校的安排返回,留在实习企业工作或另找单位。
九、实习期间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提前返回时,可由家长与管理老师联系同意后,由管理老师安排乘车返回,路途安全由家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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