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学院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行听课、评课检查制度。听课、评课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教学交流和业务学习,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校本教研的重要途径。通过听课、评课活动,使教学管理人员了解课堂教学的教学效果,观察学生上课学习的状态,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抓好教风学风建设;也便于教师相互之间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及教学部相关人员
主管教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教学部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4学时。其职能是:
(一)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现场等教学第一线,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了解。
(二)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二、系主任
系主任听课时数每月不少于4学时。其职能是:
(一)全面了解本系课堂教学状况,推广教学改革成果,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了解教学进度的落实情况,掌握教学动态。
(三)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师听课制
教师间的相互听课,是学习借鉴他人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形成良好学风和教风的有效途径。教师听课时数要求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教师每学期听课制,将列入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在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或申请教学质量有关奖项时作为参考指标。教师听课分为指导性听课和观摩性听课。
(一)指导性听课:是高一级职称教师对低一级职称教师的教学指导性听课。
(二)观摩性听课:是各系的青年教师主动到高资历教师课堂听课的学习性听课。
四、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教师听课互评表》,并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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