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教材建设是学院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树立学院形象,扩大学院影响,提高学院知名度的有效途径。为此,学院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编写能达到公开出版发行标准的校本教材。为做好这方面工作,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校本教材建设管理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
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的职责是:提出校本教材建设的原则性意见,评审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代表学院联系教材出版事宜。
主 任: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教学部长
委 员:各教学单位的系部主任
二、 申报审批程序
校本教材的编写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教师(教材编写者)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报所在系部,系部初审同意后教学部。
2、教学部组织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听取申报立项教师的陈述。复审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3、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立项者即可实施教材编写工作。
4、校本教材的申报时间为每年末。
5、立项者完成教材编写后,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结项验收申请表》,与教材编写稿一并交所在系部。系部主任组织专家对教材编写稿进行初审,负责在内容、体例、文字、适用性、知识产权等方面把关,并在《校本教材编写结项验收申请表》“系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如出现抄袭、所编教材不适合教学需要等问题,该系部承担责任,并且该立项者三年内不允许编写校本教材。
6、原则上教材编写稿至少要经过其他教师一个班次的试用,至少要组织一次相关教师的研讨,方可提交学院验收。
7、所属系部同意教材出版后,校本教材建设小组代表学院对项目作最后的验收。立项者需准备PPT演示稿,并根据结项要求作15分钟现场陈述。通过验收后方可付印,未通过验收时,教学部负责将不足之处和修改意见反馈给编者。
三、相关责任义务
1、立项后,在校本教材实施编写的同时,学院负责与出版机构联系出版事宜,承担教材出版印刷所需资金。
2、学院按相关规定为教材编写者支付稿酬。
附:
一、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冯德学
副主任:燕 宏
委 员:段昌浩、刘艳芳、汪强、马爱军、谢国俊、王志勇
二、校本教材建设的原则性意见
1、校本教材是通用教材的替代或补充,是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己编写开发的为学校所使用的教材。校本教材应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的特色,体现beat365的专业特色。具体讲,就是要求新编的校本教材应该站在职业教育的前沿,体现教育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目前,校本教材的编写在内容上和体例上都应该打破学科体制,应以能力本位为基础来构架教材。同时在确定教学场地、教学方法等因素时,应具体考虑到学院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因此,《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原则上只适用于学院的特色专业的特色课程。
2、有国家通用(规划)教材,且教材适合专业教学的课程,原则上应该使用国家通用(规划)教材。
3、实行主编负责制
①主编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与所编教材相一致的课程的教学经验。
②院内专业优先使用公开出版的校本教材,原则上可连续使用三届。
③文责自负,无知识产权争议。
④所得稿酬由主编负责再次分配。
4、通过《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出版的校本教材,其著作权归学院所有。
5、个人联系出版的教材,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亦不享受本办法中的优惠政策和学院支付的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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